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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支付宝与微信乘车码功能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支付宝与微信乘车码功能开发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20-143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 产品单价: 面议
  • 品牌名称:

  • 产地:

    北京

  • 产品类别:

    堆垛搬运机械

  • 有效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2001-04-2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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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支付宝与微信乘车码功能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0-143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92.48万元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支付宝与微信乘车码功能开发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支付宝与微信乘车码功能开发项目。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系统软件供货、安装、调试、设计、测试、验收、培训、上线和维护等服务,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协调及技术支提供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2.4项目概况:根据《长春市第三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18-2023年将建成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9号线(空港新城线)一期、10号线(双阳线)一期工程等8个项目,总长度135.4公里,将初步形成由8条普线、2条市域快线构成的中心城区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基本形态,实现对中心城区快速轨道交通的全面覆盖。目前已经开通的线路为1号线、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工程、8号线一期工程。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同时具备工信部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四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经验和专业队伍能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斧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斧章复印件1份;

(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斧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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